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关于重庆市主城区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批复
文件编号:渝府〔2016〕7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府〔2016〕7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重庆市主城区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
(2016─2018年)的批复
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
《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实施〈重庆市主城区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的请示》(九龙坡府文〔2016〕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主城区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8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确定的51个项目,总投资21.8637亿元。其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19个,投资12.3262亿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32个,投资9.5375亿元。
三、你们要理顺主城区水污染防治的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保障资金投入,抓好工作协调,确保主城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完成《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主城区水环境持续改善。同时,要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示范与推广等方面的关系,有机衔接本地区统筹城乡、“十三五”规划等部署和区域性规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有序实施。按照“治污集约化、产权多样化、运营市场化”的原则,全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运营机制,多方吸纳社会资本,积极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实现主城区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