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永川区关于印发永川区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9-21 16:30:27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永川区关于印发永川区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42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421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

规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16〕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永川区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为强化我区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提高工业项目土地利用强度,保障工业发展空间,引领工业项目科学、规划、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结合《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及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凤凰湖工业园区、港桥工业园区、三教工业园区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的规划管理,适用本细则。三个工业园区外的工业项目可参照本细则。

第二条 各工业园区应依照城乡总体规划,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到控规全覆盖。工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应进行统一规划、相对集中、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应为全区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产业园区项目规划预留一定用地空间。

第三条 本细则结合永川实际对《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优化和补充,未列明内容严格按照《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为集约利用工业用地,工业项目容积率下限控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原则上不低于1.0;建筑密度原则上不低于40%;绿地率不作最低要求,且原则上不大于10%。绿化用地一般不得在工业项目内部集中成片布置,应在工业园区内的公共空间相对集中布局,工业项目内生产区与生活区采用集中绿化作防护目的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五条 工业项目鼓励采用钢筋砼结构建多层厂房,确因工艺要求的可采用钢结构单层厂房,钢结构材质应有一定质感、厚度。屋顶及外墙装饰色彩原则上不得采用大面积的蓝色、黄色等鲜亮色彩。外装饰材质鼓励采用新型、节能、环保材料,不得采用落后淘汰技术及低质材料。

第六条 工业用地性质不得擅自调规。

第七条 原则上不得在工业用地上新建楼宇产业园项目,楼宇产业园项目建设位置及建筑方案设计应报区规委会审定。

第八条 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标准厂房和楼宇产业园项目的预认定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报审前向区经济信息委、项目所在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认定申请,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按照产业布局规划,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办理预认定书(可参照附件格式)。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预认定书后,方可享受对应的政策。

第九条 依法精简工业项目办事流程及审批程序,开设便捷绿色审批通道;加强项目跟踪管理,主动服务于企业,及时发现并协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快捷高效指导工业项目规划建设。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附件

标准厂房项目、楼宇产业园项目预认定书

(区经信委、工业园区认定)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位置

项目情况

相关意见:

相关意见:

工业厂房建筑是否符合招商引资确定的产业布局,是否满足工业建筑设计要求。

工业厂房建筑是否符合招商引资确定的产业布局,是否满足工业建筑设计要求。

是 ○ 否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是 ○ 否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永规文〔2016〕025─区府办020)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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