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凤山矿等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评估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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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拟同意通过评估的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凤山矿等187家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内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资源部规划司联系。提出异议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附件: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凤山矿等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评估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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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