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经信委关于缴纳2016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7-25 15:40:40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经信委关于缴纳2016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有关设台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现将2016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 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 的通知》(闽价〔1998〕费字182号)等。 二、缴费时间及缴费账号 缴费时间自2016年8月1日起至8月30日止。账户名称: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账号:35001002406059888999。 三、具体要求 (一)各设台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按《通知》要求,持“2016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费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到银行缴纳,持银行进账单第一联到省经信委计划财务处(福州华林路省政府大院8号楼327室;联系人:陈建娟 , 联系电话:0591-87430159)开具发票。如对缴费金额有异议,可拨打0591—87842125核对,联系人:肖经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半年未缴纳的,将其频率收回另行指配。拒不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我委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缴费过程中如有争议,可以在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所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未尽事宜请与省经信委无线电监督检查处联系。 联系电话:0591-87526585 联系人:张守真 附件:2016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费通知单(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