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自行开展阳江核电项目6号机组蒸汽发生器干燥器和分离器制造活动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7-01 16:00:07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自行开展阳江核电项目6号机组蒸汽发生器干燥器和分离器制造活动的复函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6]7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你公司《关于自行承担阳江核电厂6号机组蒸汽发生器分包项目干燥器和分离器制造工作的报告》(一重质发〔2016〕5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开展干燥器和分离器制造活动的能力,同意你公司自行开展阳江核电项目6号机组蒸汽发生器干燥器和分离器的制造活动。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6月2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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