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市司法局等关于举办2016年上海市“新沪杯”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6-27 09:21:46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教委市司法局等关于举办2016年上海市“新沪杯”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教委法〔2016〕2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教委法〔2016〕24号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举办2016年上海市“新沪杯”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司法局、法宣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七五”普法规划,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经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上海市“新沪杯”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美好中国梦、法治伴我行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市司法局和市法宣办。

承办单位:虹口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法宣办,上海教育电视台,上海教育报刊总社,市教委信息中心。

协办单位:上海中学生报社、上海教育网、东方法治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会。

主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政策法规处。

三、活动时间

2016年7月—12月。

四、参赛对象

本市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五、竞赛内容

竞赛的主要内容是我国宪法、基本法律以及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是相关学科的知识点及常识等)。与竞赛内容相关的学习参考样题(含答案)和参考书目等资料,详见暑假期间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和东方法治网(law.eastday.com)以及同期出版的《上海中学生报》。

六、竞赛方式

(一)传统组队竞赛方式

1.组别及组队要求

竞赛设初中组、高中组和中职组3个组别。每个组别的参赛队均以学校为单位报名,每个参赛队成员由领队教师1名、正式队员3名和候补队员1名组成。

2.竞赛形式及要求

竞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初中组、高中组的初赛由各区县教育局等单位组织,在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基础上,在学校自愿组队报名的前提下,根据本竞赛相关要求统一选拔,最后各组别各产生两支队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复赛。中职组的初赛组织工作由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会负责,经报名与选拔后,参加全市复赛。所有组别的复赛名单请在10月14日(星期五)前报组委会办公室。

全市复赛以书面形式进行(初定于11月上旬举行)。经复赛,各组别成绩前6名的代表队将参加全市决赛。组委会将对复赛各组别的前10名个人选手进行表彰。复赛和决赛的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

3.奖项设置

本次法律知识竞赛的三个组别均设团体和个人奖项。

团体奖项: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另设组织奖若干。个人奖项:设优秀选手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

(二)个人网上竞答方式

为进一步探索创新青少年法治宣传模式,实现“线上线下”普法互动,本市“新沪杯”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将继续开通个人网上竞答。今年暑假期间(7月1日至8月31日),本市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均可登录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进行普法知识竞答。组委会将按照答题成绩高低(相同成绩按完成时间先后),选取前100名参赛者进行奖励。

七、组织要求

上海市“新沪杯”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法律进学校”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将本次活动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大事来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努力提升竞赛的参与面和影响力,为上海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上海中学生报社张振华,电话:62255559(兼传真),手机:13701937121。

附件:2016年上海市“新沪杯”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复赛)报名表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