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下简称华南督查中心)为环保部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是部直属事业单位。受环保部委托,督查中心在所辖区域内负责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等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督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跨省区域、流域、海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承办或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工作。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的技术性工作。提出有关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行业限批的建议。承担国控污染源日常监督工作。承担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承担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并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督查环境功能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承担或参与跨省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来访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承担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华南督查中心设置在广州,监管区域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
邮编:510655
电话:020-85623805
传真:020-8562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