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土壤环境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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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国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土壤环境容量,开展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土壤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农膜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有关国际公约国内履约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4个机构。
1、综合处
承担司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2、土壤环境管理处(简称土壤处)
拟订土壤、重金属等环境管理政策、规划、计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承担土壤、重金属、农膜等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土壤环境容量测算和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承担相关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工作;承担相关国际公约国内履约工作。
3、固体废物管理处(简称固体处)
拟订固体废物管理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目录;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以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监督电子废物、污泥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污染防治;承担相关国际公约国内履约工作。
4、化学品环境管理处(简称化学品处)
拟订化学品环境管理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目录;组织开展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价追踪;筛选和公布重点控制的化学品目录;承担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登记;组织开展日遗化武处理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承担相关国际公约国内履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