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浙江省关于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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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25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6年3月14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快发展我省高等教育,提升办学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需求的有力举措。在加大经费投入的同时,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倾斜支持合力,为省重点建设高校创造良好的条件,对推进省重点高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举措。
一是探索新型高校运行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扩大高校财务和收费自主权,省重点建设高校可在一定范围内上浮部分学科及专业的收费标准。
二是提高经费统筹能力。放宽对省重点建设高校经费使用的微观管制。各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向高校提出使用要求,不设置比例、定额等与经费使用挂钩的考核指标。
三是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省重点建设高校在绩效工资制度及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上可以有所突破。绩效工资总量与事业发展成效挂钩,对省重点建设高校中的重点建设学科可单列核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
四是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倾斜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
五是扩大发展研究生教育。优先支持研究生学位点增设,优先安排新增研究生招生计划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六是形成倾斜支持合力。省级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出台具体扶持措施。各高校要大胆探索,锐意改革,相关改革试点可以 一事一报 一校一策 的方式,向省级部门申报实施,省级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省重点建设高校以及省级有关部门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