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环境保护部关于2016年5月10日—2016年5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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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5月10日—2016年5月20日我部3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5月24日-2016年5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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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