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5-12 16:33:41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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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 2016年认证认可各业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认办[2016]18号)精神,结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我局将开展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全面自查 (一)做好自查组织工作。请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100%自查。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规范、诚信实施检验检测情况,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建设,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资质认定自查表详见附件)。 (二)自查内容及结果报送。请各检验检测机构于5月20日前,登录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www.cnca.gov.cn“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直报系统”,进入其中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信息直报系统”,选择“2016年资质认定自查表”板块,报送真实、完整、诚信的自查结果。请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及时登录该直报系统,查看和督促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自查工作进展情况。 (三)其他事项。国家认监委和我局将于5月底前公布未按要求自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未如期按要求进行自查的,将被列入行为异常机构名单,并录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且需接受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理,列为今年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二、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2016年重点检查领域包括食品农产品、建材与建筑、纺织服装、日用消费品等检验检测机构。在组织全面自查基础上,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或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5至15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以验证其自查的有效性,提升监督检查效果。 (一)检查组组成。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派出的现场监督检查组由三人组成,组长由行政人员担任,聘请1-2名专家为组员。聘请专家评审费用由我局承担。 (二)检查内容。监督检查以《自查表》A表内容为主,可增加“盲样考核”及“检验检测报告规范性核查”等内容。 (三)检查安排及结果报送。监督检查时间从6月开始,8月底结束。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对拟实施现场抽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和检查组人选,于6月30前以电子版形式上报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7月至8月份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结束20日内,检查组应编写检查报告并报送检查组的派出单位留存。10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小结。 我局将对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不预先通知的监督抽查。2016年1月1日后接受过我局首次或复查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不安排现场监督抽查。2015年已安排过现场监督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今年原则上不安排现场监督检查。 三、开展“在线检测”考核试点 国家认监委今年试点开展“在线检测”考核,委托专业技术机构以模拟客户委托检测的方式,委托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通过分析相关检测业务办理过程及检验检测报告的规范性,对不规范、不严谨乃至造假行为进行识别和查处,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2016年计划在纺织服装、建筑材料等两个领域开展试点,拟对50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考核。 四、结果处理 (一)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一般性问题的,检查组应督促其认真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现场监督检查报告留存辖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二)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混乱或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检查组一旦发现,应及时报告辖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和我局,我局将视情况暂停相关机构该检测项目或该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处理。 (三)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由各级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 (联系人:刘美官,联系电话:0591-87581051)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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