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08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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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瑜委员: 您《关于加强我省电梯安全管理的建议》(2016108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建议 针对当前电梯尤其是住宅电梯,存在的源头选型配置不足、物业管理责任落实难、物业低价选聘维保致维保质量保证难、“三无”电梯管理难、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经费筹措难、部门监管合力形成难等制约电梯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我局在立足依法履职、加大电梯安全监管的同时,主动作为,推动政府、协调部门、拉动镇街,形成多元共治、齐抓共管合力,努力破解监管难题。 (一)推动省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努力形成监管合力。我局于去年初就住宅电梯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得到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省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7月7日印发并实施了由我局代拟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5〕10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和加强电梯使用安全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省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措施。 目前,各设区市政府和部分县级政府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印发了贯彻实施意见,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了一些制约电梯安全发展的难题。近期,省政府副省长梁建勇还将亲自主持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电梯等特种设备存在的困难问题。我局也将继续按照《意见》要求和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保障百姓乘梯安全。2015年4月9日,我局联合省安监局制定印发了《福建省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掀起了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两个主体责任、全面开展电梯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展使用年限达15年以上故障多发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评估、落实‘三无电梯’使用管理机制和推动住建部门牵头制定住宅电梯专项维修资金筹措管理办法”等5大方面为主要内容的大会战工作。通过2015年的攻坚克难,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共完成去年初在册的137133台电梯排查工作,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6711台(其中无管理主体、无经费保障、无维护保养的“三无电梯”1749台,故障多发的老旧电梯2358台),全年完成隐患电梯整治6494台(其中评估改造老旧电梯423台,整治“三无”电梯693台),提交政府挂牌督办217台(对其中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193台电梯予以封停),查处违法使用管理电梯行为5起,违法维保电梯行为15起。该项工作得到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三)继续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满足群众安全新期待。今年,我局将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在大会战的基础上,以“聚焦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有效消除、经费保障有力、维保质量明显提升、应急救援及时科学、监管合力有效形成”为工作重点,继续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尽职尽责,努力保障全省电梯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二、关于“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建议 我局将按照您建议的内容要求,立足职能,积极配合住建或房管部门,共同抓好物业和业委会(业主)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要求。协助物业主管部门制订包含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要求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配合物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受托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 (二)推动基层政府解决“三无”电梯管理问题。去年开展的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中全省共普查出“三无电梯”1749台,目前已完成“三无电梯”整治693台。下一步,我局将部署基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对未完成整治的“三无电梯”,按乡镇(街道)为区域进行造册登记,报告地方政府,抄送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由乡镇(街道)政府按照《省政府电梯工作意见》的规定协调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经协调仍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乡镇(街道)政府代行或指定电梯使用单位,并告知电梯产权所有者。通过此举解决无物业小区电梯失管、失修和经费短缺问题。 (三)曝光定期检验不合格和超期未检验电梯的使用单位,发挥公众监督。我局将部署全省各地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加大对违法使用管理电梯行为的监督查处,收集查处的典型案件和定期检验不合格以及超期未检验电梯信息,并定期在门户网站、当地媒体和电梯使用单位公告栏内予以曝光,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形成倒逼机制。 三、关于“规范电梯运行维保”建议 由于目前住宅电梯的选型、采购、安装等大多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产权属于业主所有,日常使用管理由物业管理者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由物业管理者委托维保单位进行,乘客又是广大业主,各方职责不明晰,存在“买者不用、管者不用、用者不管、用者难有发言权,开发商和管理者追求低成本”等问题,导致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很难落实。部分物业管理者为追求低成本,往往一味选择报价低的维保单位,而维保单位低价争揽生意后,往往通过降低维保质量、加大维保人员工作量和高价修理等手段来获取利润,形成恶性循环现象。针对上述现象,我局立足职能,积极应对。 (一)推动电梯运行维保管理标准化建设。一是开展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活动。组织电梯使用单位按照《福建省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范》(省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活动,深入使用单位督促指导创建工作,建立示范点,采取激励与惩处相结合措施,大力推进达标创建工作,促进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全面推行《维保合同》范本,规范维保行为。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与使用单位按照《福建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电梯维保合同,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双方的责任义务,明确维保质量、维保频次、约定故障停机率和应急救援时间等内容,推动电梯维保行为规范和维保质量提升。对原签订的未到期的维保合同,可继续执行至合同期满,新签订的和到期续签的应按示范文本签订维保合同。三是严格落实分类监管措施。按照《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要求,组织开展电梯维保单位记分考核和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媒体上公布考核和评定结果,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并与从事业务和资质许可相挂钩,落实奖惩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措施。 (二)助推电梯维保行业良性竞争。一是配合解决低价维保问题。通过联席会议等渠道,协调住建、物价等部门提出解决物业企业以低于维保成本价选聘维保单位问题,促进以牺牲维保质量恶意低价竞争现象的有效好转。二是加大维保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将查处维保违法违规行为作为今年安全执法的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电梯故障多的、群众举报投诉的、媒体曝光的、一次定期检验合格率低的电梯的维保单位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依法严厉查处不按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电梯和不及时整改存在隐患或异常情况电梯的维保行为。对查处的案件及时在当地媒体和门户网站上予以集中曝光,发挥社会监督,形成震摄作用,促进维保秩序的明显好转 (三)营造全社会重视电梯维保质量氛围。一是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度。组织辖区电梯维保单位针对公众关心的维保质量、故障停机率、应急救援及时率、拒绝低价竞争等多个问题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建立“维保质量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加强对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列入“维保质量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维保单位诚信体系的“维保质量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进行管理,落实惩处措施,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形成倒逼机制。 四、关于“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建议 2015年,我局结合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投入近100万元经费,在电视、报刊以及公交移动视频上进行电梯安全知识系列宣传,在我局门户网站开设电梯安全知识宣传专题栏目;在全省开展246场电梯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系列宣传活动;印制了电梯安全知识漫画手册,免费发放给社区群众;省特检院和各设区市质监部门不定期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士、公务人员、教师学生等到电梯安全实验室参观,了解电梯结构、原理及检验设备情况。同时,我们要求维保单位每次维保后须填写维保质量公众监督卡,并张贴在轿厢的显著位置,接受公众监督。 根据您的建议,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今年将继续投入专门经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购置《电梯安全使用与管理》科教片,免费提供给教育部门、电视台进行播放;进一步制订完善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方案,开展好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继续与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合作,宣传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同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以问题为导向,加大攻坚战的宣传报道工作,调动业委会、居委会等群众组织的积极性,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问题解决,营造“电梯安全、你我有责”和“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的良好社会氛围。 另外,省政府已将《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列入今年地方立法的预备项目,我局已开展相关调研起草工作,通过立法,有效解决当前制约电梯安全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在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上,我局今年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快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以使用单位为救援主体、维保单位为救援主力、公安消防为救援保障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加快建设电梯安全追溯体系。运用物联网技术,通过扫描电梯使用标志上的二维码,读取电梯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等环节的安全相关信息,建立信息可查、责任可究、信息互通共享的电梯安全追溯体系,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效能;三是鼓励推行电梯远程监控技术。鼓励电梯制造企业、维保单位运用物联网技术,实施电梯远程监控系统,实现电梯运行状况、故障诊断、维保质量监督、应急响应等管理能力的提升。 领导署名:施 文 联 系 人:黄秀忠 联系电话:0591—88528377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