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及以前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事项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3-25 21:08:02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2008年及以前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事项的复函

文件编号:环办函[2010]106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挂牌督办案件有关问题的请示》(黑环发〔2010〕9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环办〔2009〕117号)是2009年9月发布的,2008年及以前我部挂牌督办的案件原则上不适用该办法。

对于2008年及以前我部挂牌督办的案件,凡是已完成整改任务、经省级环保部门督办验收、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向我部报告了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可按照《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13号)要求,公布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结果。对其中涉及信贷限制问题的企业,相关环保部门应按照《关于规范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33号)有关规定,在“12369环保热线”(www.12369.gov.cn)网站“向银行征信系统公开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平台”中及时更新环境违法企业完成整改的情况。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从该网站采集更新后的信息,供金融机构查询。

二○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解除 挂牌督办 复函

抄送: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