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可《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调试大纲(D版)》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3-16 14:35:0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认可《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调试大纲(D版)》的复函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6]2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调试大纲〉(D版)的请示》(闽宁核〔2016〕4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调试大纲(D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在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该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的安全和质量。如果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异常,应及时上报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3月1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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