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民政系统开展定向培养在职自然灾害学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民政部  法律法规网 2015-09-21 16:25:15  评论()

文件名称: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民政系统开展定向培养在职自然灾害学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15年9月21日

实施时间:2015年9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民政部 教育部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2015年招收和培养自然灾害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即将展开。面向全国民政系统从事自然灾害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单独考试形式,招收培养在职自然灾害学硕士研究生,是贯彻落实《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国减发〔2011〕2号)有力举措,也是提高全国民政系统灾害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现将相关招生简章转发你们,请各单位做好招生宣传工作,鼓励优秀年轻干部报名,并为他们考试和学习创造条件。

 

附件:北京师范大学民政部-教育部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自然灾害学专业综合灾害风险管理方向2016年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民政部办公厅

 

2015年9月15日

 

民政部救灾司联系人:肖鑫,(010)58123144

 

 

附件

 

 

北京师范大学民政部-教育部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自然灾害学专业综合灾害风险管理方向

 

2016年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为提高民政系统灾害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既懂管理又有专业知识,适应新形势下自然灾害管理的高素质人才,满足我国灾害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北京师范大学受民政部委托,在自然灾害学专业,以单独考试形式,面向全国民政系统从事自然灾害管理工作的人员招收和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和研究方向

 

自然灾害学专业,综合灾害风险管理方向。

 

二、招生对象

 

全国各级民政系统从事自然灾害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招生人数

 

10人。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从事灾害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学习结束后愿意继续从事灾害管理工作;

 

3.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四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9月1日),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4.得到所在单位同意,能够保证学习时间,且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五、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和录取阶段进行,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照相、确认的方式。考生须于2015年10月10日 31日登陆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报名,并于2015年11月10日 14日持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编号到北京师范大学进行现场照相和报考信息确认。

 

提交信息时请注意:

 

①报考学校选择:北京师范大学(代码:10027)。

 

报考点选择:北京师范大学(代码:1127)。

 

②报考院系所选择: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代码:028)。

 

③报考专业选择:自然灾害学(代码:0705Z3)。

 

④报考研究方向选择:综合灾害风险管理单独考试(代码03)。

 

⑤网报时考试科目请选择: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51单独考试英语、704地理学或经济学或气象学与气候学、827灾害学原理。均实行单独命题,考生应按推荐参考书目复习备考。

 

⑥考试方式选择:单独考试。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

 

⑦考生必须在备注信息第一栏中填写 单独考试 字样。

 

若 报考学校 、 报考点 、以及 考试方式 填报错误,则该条信息作废,考生须注册新用户后重新填写。

 

3.网报成功以后,考生还必须根据北京市研招办网上公告的要求,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费138元。

 

4.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网上报名和交费成功的考生须于2015年11月10日-14日到北京师范大学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并拍摄电子照片。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号以及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部门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未成功缴纳报名费的,或者未现场确认信息、拍摄电子照片的,报名无效,不能参加入学考试。

 

6.完成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的考生须在2015年11月20日之前将下述书面报考材料寄送到以下地址(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2号京师科技大厦B座801,邮政编码:100082;收件人:黄靖,电话010-58805486)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④两份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⑤大学本科期间的学习成绩单(可由毕业院校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

 

⑥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⑦个人自述一份,内容应包括本人学习和工作经历,对综合灾害风险管理工作的认识,参加本项目的期望,以及学习和研究设想等。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安排入学考试。

 

7.准考证请于规定时间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初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校内。

 

2.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地理学、灾害学原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满分值各为100分,地理学、灾害学原理满分值各为150分。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复试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面试等,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4.考生来校参加复试时须缴纳复试费100元,并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

 

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八、学制及培养方式

 

学制3年。

 

第一学年集中两个月学习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从第二学年起采取面授、自学等方式继续学习专业课程,并在工作岗位上结合实际工作完成学位论文撰写。

 

九、毕业、学位授予及就业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硕士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任务,考核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发给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学员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在学期间不迁转户口和档案,毕业后必须回原工作单位。

 

十、学费

 

每位学员学费共计4万元(不含住宿费等)。分学年平均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

 

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

 

咨询电话:(010)58805486

 

联系人:黄靖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2号京师科技大厦B座801,北京师范大学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教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2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58808156

 

传真:(010)58800519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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