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制止向农民乱集资修建公路的通知
文件编号:交公路发[1996]171号文
发布时间:1996-02-13
实施时间:1996-02-13
〔1996〕171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发展公路建设。特别是1989年和1993年国务院分别在辽宁、山东两省召开全国公路建设工作会议以后,各地进一步认识到搞好公路建设是引进外资,振兴地方经济的重要基础条件,促进了公路建设由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由行业行为变为社会行为。近十年时间共新增公路21.5万公里,全国通公路的乡由不足80%,上升到1995年98%。公路技术标准有较大改善,等级公路增长12.7个百分点,等外公路减少12.5个百分点。特别是随着国家“八五”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中西部和老、少、边、贫地区扶贫公路建设得到了加强,建成了一批改善贫困地区生存条件,对脱贫致富有重要意义的县乡公路。公路标准和公路密度的提高,对发展经济,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加快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的实现,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但是,近来在县乡公路建设中,有些地方急于求成,忽视了工程质量,造成很大浪费;有些地方修建的县乡公路标准过高,不考虑本地区运输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片面追求宽、平、直的高标准,投入过大;甚至有些地方出现违反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筹集资金政策,擅自强行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的现象,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这将严重影响党群关系,影响安定团结。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为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落实好,特通知如下: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三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