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防城港核电项目3号机组蒸汽发生器部分制造活动分包模式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5-17 16:20:0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防城港核电项目3号机组蒸汽发生器部分制造活动分包模式的复函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7]4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加拿大BABCOCK WILCOX CANADA LTD.公司分包防城港项目3号机组3台蒸汽发生器部分制造活动的请示》(东重司质保〔2016〕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公司防城港核电项目3号机组3台蒸汽发生器部分制造活动的分包模式。

你公司应加强对分包活动的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并对蒸汽发生器的制造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应加强对防城港核电项目3号机组蒸汽发生器的监造和验收工作,确保蒸汽发生器的制造和分包活动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要求,保证蒸汽发生器的制造质量。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5月1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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