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延长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发改委  法律法规网 2017-02-22 12:00:31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延长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

文件编号:发改财金〔2016〕267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广州地铁集团有

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

发改财金〔2016〕2679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广东恒健投资控股及广州地铁集团债券批文有效期的请示》(粤发改法财〔2016〕7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关于广东省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财金〔2015〕3216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需在2016年经审计报表形成后,且主要财务数据支持延期发债额度的前提下启动发债工作,在此之前不得启动发债。

三、请你委督促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发行前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四、请你委督促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投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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