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2-31 07:35:15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文件编号:环办环评函[2016]233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山东三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嘉兴市求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6号)和《关于环评机构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6〕484号)的相关要求,经审核,同意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缩减评价范围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同意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详见附件)。

附件:可继续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抄送: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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