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租赁设备和场地开展CAP1000屏蔽主泵泵壳部分片位射线检验活动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1-09 14:35:06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租赁设备和场地开展CAP1000屏蔽主泵泵壳部分片位射线检验活动的复函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6]13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CAP1000屏蔽主泵泵壳部分片位射线探伤方式的请示》(台玛发企字〔2016〕1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租赁二重集团(镇江)重型装备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和场地,开展海阳核电厂3、4号机组4台泵壳及陆丰核电厂1、2号机组第一台泵壳壁厚大于320毫米部分的片位射线检验活动。

二、你公司应完成无损检验规程的编制和审核及现场技术交底工作,并由持有效资质的人员实施该无损检验活动。

三、你公司应加强对该无损检验活动的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对供货的核1级CAP1000屏蔽主泵泵壳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四、在无损检验活动开展之前,你公司应向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提交活动备案文件,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1月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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