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让国外放射源相关请示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7-21 16:30:0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转让国外放射源相关请示的复函

文件编号:环办辐射函[2016]132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让国外废旧放射源的相关请示》(高通发〔2016〕3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回收的42枚放射源中,33枚放射源来自英国(出厂日期为2005至2009年),9枚来自阿根廷(出厂日期为2009年),未达到使用寿期,再利用价值较高,同意你单位转让至中核同辐(四川)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二、该批放射源达到使用寿期后,由你公司负责返回原出口方。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7月18日

抄送: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