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批准《广西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换料大纲(1版)》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12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换料大纲〉的函》(桂防核函〔2014〕49号)和《关于呈报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换料大纲的函》(桂防核函〔2016〕86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报送的《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换料大纲(1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换料大纲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核电厂换料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6月1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