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商务厅2016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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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3-07 11:30:10  评论()

文件名称:黑龙江省商务厅2016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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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黑龙江省商务厅基本情况一、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三)拟订全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四)负责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省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五)承担组织实施全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酒类、肉类等主要生活用品和畜禽屠宰、拍卖、典当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六)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省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省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省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八)牵头拟订我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实施,推动全省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九)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组织参加国际经贸活动,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并处理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全省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十)组织协调全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配合国家商务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十一)指导和管理全省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省级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核准及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联合年检。组织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十二)指导省际间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 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指导协调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开展投资促进工作。(十三)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拟订我省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监督管理。(十四)负责全省对外援助项目的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省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十五)拟订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对俄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我省与俄、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依法审批和管理边境贸易企业经营权及重点商品专营权。(十六)执行国家制定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参与组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洽谈活动。负责我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十七)牵头拟订全省经济开发区和特殊经济贸易区域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省口岸综合协调、运行管理和发展建设等相关工作,牵头拟订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全省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建设,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十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根据以上职责,省商务厅设2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指导处 、条约法律处、财务处、综合处、市场秩序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商贸服务管理处、市场运行调节处(黑龙江省麻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区域合作发展处、投资指导服务处、对外贸易处、对俄贸易处、贸易发展促进处、科技与服务贸易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处(黑龙江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外资审批处、外国投资促进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国外经济合作处、对俄经济合作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国际经贸关系处、黑龙江省口岸办公室、信息化处。此外,还设置了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三、预算编制范围纳入黑龙江省商务厅201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计22个,包括:省商务厅(本级)、5所大中专学校、4个驻省外办事处,1所幼儿园,1所医院,10个商贸服务管理型事业单位。第二部分黑龙江省商务厅2016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部门:省商务厅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22,452.36 一、一般公共服务 5,923.30 二、财政专户资金 3,973.54 二、外交   三、事业收入 530 三、国防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公共安全   五、其他收入   五、教育 13,942.45     六、科学技术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1,368.29     九、医疗卫生 4,048.71     十、节能环保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十二、农林水事务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1,673.15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预备费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三、其他支出       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收 入 总 计 26,955.90 支 出 总 计 26,955.90 附表2: 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部门:省商务厅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 ** 1   合计 22,452.36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923.30 20113 商贸事务 5,923.30 2011301 行政运行(商贸事务) 1,898.14 20113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商贸事务) 971.69 2011303 机关服务(商贸事务) 4.13 2011350 事业运行(商贸事务) 2,454.86 2011399 其他商贸事务支出 594.48 205 教育支出 9,968.91 20502 普通教育 94.87 2050201 学前教育 94.87 20503 职业教育 8,370.56 2050302 中专教育 2,211.65 2050305 高等职业教育 6,158.91 20504 成人教育 1,503.48 2050403 成人高等教育 1,503.48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68.29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368.29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368.29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518.71 21002 公立医院 2,641.81 2100210 行业医院 2,641.81 21005 医疗保障 876.9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295.12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451.27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30.51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673.1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673.1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46.22 2210202 提租补贴 975.39 2210203 购房补贴 151.54 附表3: 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部门:省商务厅 单位:万元 类级科目 款级科目 预算数 ** ** 1 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 3,642.54 津贴补贴 2,827.86 年终一次性奖金 722.7 公务员奖励 1.92 基本养老保险 10.44 基本医疗保险 1,251.00 公务员医疗补助 130.51 工伤保险 15.3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42.93 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 办公费 106.2 手续费 2 办公水费 10.74 办公电费 102.55 电梯电费 6.25 邮寄费 5.61 电话通讯费 41.45 办公用房取暖费 101.49 专用房屋取暖费 281.18 物业管理费 47.56 差旅费 230.42 一般维修费 25.18 专用房屋维修费 28.91 电梯维修费 3.25 培训费 105.88 工会经费 141.16 福利费 6.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1.67 预留机动经费 27.06 空编奖励经费 8.64 离退休公用支出 离休人员特许费 3.7 离休人员公用经费 7.44 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9.32 职工体检费支出 体检费 182.4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离休费 632.36 退休费 5,008.60 抚恤金 23.25 丧葬补助费 1.6 遗属生活补助 12.59 非编制人员补助 0 住房公积金 1,106.77 提租补贴 1,794.3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78 购房补贴 464.27 采暖补贴 564.64 项目支出 ———— 2,555.36 合计 22,452.36 附表4: 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部门:省商务厅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 ** 1       注:黑龙江省商务厅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附表5: 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部门:省商务厅 单位:万元 类级科目 款级科目 预算数 ** ** 1 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   年终一次性奖金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   工伤保险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 办公费   手续费   办公水费   办公电费   电梯电费   邮寄费   电话通讯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   专用房屋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   一般维修费   专用房屋维修费   电梯维修费   培训费   工会经费   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预留机动经费   空编奖励经费   离退休公用支出 离休人员特需费   离休人员公用经费   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职工体检费支出 体检费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离休费   退休费   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   遗属生活补助   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购房补贴   采暖补贴   项目支出 ————   合计   注:黑龙江省商务厅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附表6: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部门名称:省商务厅 单位:万元   预算安排数 备注 合计 415.97   因公出国(境)经费 170   公务接待费 90.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55.4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5.47   公务用车购置     第三部分黑龙江省商务厅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黑龙江省商务厅2016年收入总预算26,955.9万元,同比增长10.96%,主要是人员经费。其中:财政拨款22,452.36万元,占总收入83.29%;财政专户资金3,973.54万元、事业收入530万元,占总收入16.71%;支出总预算26,955.9万元。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一)财政拨款按功能分类安排支出情况黑龙江省商务厅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预算数2,452.3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23.3万元;2、教育(类)支出9,968.91万元;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8.29万元;4、医疗卫生(类)支出3,518.71万元;5、住房保障(类)支出1,673.15万元。(二)财政拨款预算功能分类结构情况黑龙江省商务厅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按功能分类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占26.38%;教育(类)支出占44.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占6.09%;医疗卫生(类)支出占15.67%;住房保障(类)支出占7.45%。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一)财政拨款按经济分类安排支出情况黑龙江省商务厅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按经济分类用于以下方面:1、工资福利支出8,645.29万元;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403.6万元;3、离退休公用支出50.46万元;4、职工体检费支出182.4万元;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615.25万元;6、项目支出2,555.36万元。(二)财政拨款预算经济分类结构情况黑龙江省商务厅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按经济分类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占38.51%;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占6.25%;离退休公用支出占0.22%;职工体检费0.8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42.83%;项目支出占11.38%。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黑龙江省商务厅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表4)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表5)无数据。 五、关于“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黑龙江省商务厅部门22个预算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415.97万元,同比下降38.72%,主要是按省委省政府要求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70万元、公务接待费9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5.47 万元,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第四部分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四、教育(类):指所属学校的各类教育支出。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六、医疗卫生(类):指用于医疗保障方面支出。七、住房保障(类):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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