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民委、全国妇联关于举办第4期全国少数民族女专家科研工作与人才成长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民办发〔2017〕1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家民委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4期全国少数民族女专家科研工作与人才成长高级研修班的通知民办发〔2017〕1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局)、妇联,国家民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少数民族女专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服务中国妇女事业发展,国家民委与全国妇联决定举办第4期全国少数民族女专家科研工作与人才成长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主要内容
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国家教育、科技、人才政策和发展趋势,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中国妇女事业的发展状况,女性人才的成长,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以及在国家级教学、科研场馆进行现场教学等。
二、研修人员范围
参加研修班的人员为在职少数民族女专业技术骨干,或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少数民族女干部,一般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共43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近年参加过同类班次的人员原则上此次不再安排。
三、时间和地点
2017年2月23日至3月4日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2月23日全天报到,3月4日返程。
四、其他事项
(一)请有关省(区、市)民(宗)委(局)与同级妇联,委属有关单位尽快确定研修人员,填写学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报名回执(附件4)并加盖单位印章,于2017年2月15日前传真到国家民委人事司。
(二)请研修人员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就科学研究、少数民族女专家成长、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等专题,任选其一撰写一篇研修总结(2000字左右,含电子版),于研修班结束前提交。
(三)研修人员修完规定课程后,经考核合格,由中央民族干部学院颁发结业证书,记录相应培训学时。有关鉴定寄回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四)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由其所在单位解决,培训费由国家民委和全国妇联承担。报到时请提交3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五)本次研修班的报名登记表、回执表可在国家民委网站人事司子栏目的下载专区中下载。
联系人:国家民委人事司 边旭东 关宇
电 话:010-66508805
传 真:010-66508825
电 邮:lzc8805@126.com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第4期全国少数民族女专家科研工作与人才成长高级研修班名额分配表
2.第4期全国少数民族女专家科研工作与人才成长高级研修班报名登记表
3.中央民族干部学院联系电话及交通线路图
4.第4期全国少数民族女专家科研工作与人才成长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民委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7年2月6日
附件1
第4期全国少数民族女专家科研工作
与人才成长高级研修班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