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编号:环审[2017]1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
你院《关于申请审批〈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科成发科字〔2016〕7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地处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由观测和测控两部分组成,主要任务为探索高能宇宙线起源,开展相关的宇宙演化、高能天体运动和新物理前沿研究。观测基地位于稻城县桑堆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地面簇射粒子阵列、水切伦科夫探测器阵列、广角切伦科夫望远镜阵列等科学实验装置,同步建设配套的装配大厅、变电所、水处理机房、附属用房等公辅设施。测控基地位于稻城县城滨河路,主要建设内容为测控楼、辅助楼及配套公辅设施。本项目依托的配套工程已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川环审批〔2016〕47号)。
观测基地位于海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国家林业局以《关于同意在四川海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的行政许可决定》(林护许准〔2016〕0998号)同意项目选址。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控制,我部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各项生态保护要求。观测基地位于海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内,所在区域高寒缺氧,植被一旦被破坏,难以在短期内恢复到原有水平,应严格落实《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对四川海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控制和减小对保护区的不利影响。合理安排施工分区和时序,以原生草皮移植为主开展植被恢复,加强临时堆存期间的植被养护、重视后期抚育等措施确保植被有效恢复。采取树立警示牌、设置隔离带、控制施工噪声等措施保护黑颈鹤、马麝等珍稀动物。优化调整缪子探测器布置,尽量避开香鼬洞穴,减少对香鼬的影响。强化生态恢复和管理,尽量采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运营期不得在观测基地开展旅游活动。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东、西小溪上游防洪工程及生态泄水措施,严格控制巴隆曲干流取水量,确保满足下游生态流量需求。项目水切伦科夫装置占用东小溪部分河道,应依照地形条件对占用河道进行改道,采取仿生态设计,恢复东小溪河流连通性。超纯水制备过程浓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要求,直接回用作为施工用水或植被养护用水,施工废水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运营期观测基地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移动厕所需定期清掏、外运。水切伦科夫探测器阵列水池施工可能引起地下水涌出,需同步开展地下水涌水预报,发生涌水立即抽排、封堵,并尽可能收集回用。
(三)落实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测控基地厨房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选用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要求的应急柴油发电机。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础,管道与设备进行软连接,水泵建于机房(泵房)内部并安装隔音门窗,确保观测基地边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1类标准。观测基地生活垃圾袋装后与餐厨垃圾一并送回测控基地,与测控基地生活垃圾一并送至稻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废旧滤膜滤器由厂家回收。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投产前向社会公开工程环境监理报告。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项目投产后3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和甘孜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院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和甘孜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月25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学院,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甘孜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