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做好2017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9-07 16:05:02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做好2017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生产企业:

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出函[2012]318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6]721号)要求,现将2017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二)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三)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相关国际认证;

(四)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相关国际认证;

(五)所有产品类别的生产企业须具备与出口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

二、分类管理

(一)商务部等国家五部委依据对生产企业上报的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审核情况、企业出口规模,对生产企业出口授权实行分类管理。

符合出口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所属企业分类,授权一定数量的出口经营企业(含企业集团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出口本企业的产品;双方须在授权约定中对出口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连带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二)2017年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标准

1、汽车生产企业

一类企业(可授权出口经营企业7家):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达到50个;且年出口(2015年出口量或以2016年上半年所折算的全年出口量,下同)达到10000辆的乘用车、载货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年出口达到2000辆的大中型客车生产企业。

二类企业(可授权出口经营企业5家):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达到10个;且年出口达到2000辆的乘用车生产企业、年出口达到1000辆的大中型客车生产企业、年出口达到5000辆的载货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

三类企业(可授权出口经营企业3家):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达到5个;且年出口达到500辆的乘用车生产企业、年出口达到200辆的大中型客车生产企业、年出口达到1000辆的载货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

四类企业(可授权出口经营企业1家):不满足第一、二、三类企业要求,但建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汽车生产企业。

2、摩托车(含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生产企业

一类企业(可授权5家出口经营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达到10个,且年出口达到100000辆的摩托车和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达到5个、且年出口达到10000辆的全地形车生产企业。

二类企业(可授权3家出口经营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达到5个,且年出口达到10000辆的摩托车和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达到3个,且年出口达到5000辆的全地形车生产企业。

三类企业(可授权1家出口经营企业):不满足第一、二类企业要求,但建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摩托车生产企业。

对于同时生产多种汽车或摩托车车型的企业,以其可授权出口经营企业最多的汽车或摩托车车型为参照标准,确定其所属企业分类。

(三)未建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生产企业不得授权或自营出口。

三、汽车、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见附件1、2);

(二)海关报关单复印件等出口证明材料;

(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四)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表(见附件5、6);

(五)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包括有关

协议、设备清单、门店及销售产品和维修工实际操作图片等);

(六)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全地形车生产企业需提供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和出口市场相关国际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企业认真对照填表说明(附件9),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商务部和我委将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请生产企业对近三年授权企业的出口情况进行评估,据实做好2017年授权工作。

(二)除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证明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报送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相关企业应于9月16日前将出口资质申报资料报送我委产业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华左永权

电话:89019267  

地址:江北区建新北路65号外经贸大厦23楼

电子信箱:cqjdb2013@163.com

附件:1.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2.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3.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汇总表(企业不填)

4.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生产企业申请汇总表(企业不填)

5.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情况表

6.企业境外工厂情况表

7.汽车企业设立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汇总表(企业不填)

8.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企业设立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汇总表(企业不填)

9.填表说明

附件.doc

重庆市外经贸委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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