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518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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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邢克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保监会,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建设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历年中央1号文件都把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重要内容。刚出台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又对此对做出专门部署。近年来,我们围绕壮大经营性服务组织,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开展了大量工作。财政部于2013年在8个省启动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7个省(市)。我部2015年在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南、四川、新疆等9个省24个县(市、区),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围绕公益性较强、覆盖面广、农民亟需、收益相对较低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粮食烘干、集中育秧、统一供种、动物防疫、畜禽粪便及废弃物处理等普惠性服务为重点,试点引入市场机制,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在试点工作的带动下,涌现出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承包式等多种社会化服务模式,有的地方还积极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多元化服务主体蓬勃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和丰富。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实施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大力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设施条件和装备能力。继续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范围,推动各地加快培育多元化经营性服务组织,创新农业公益性服务供给机制。同时,积极会同财政部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关于健全土地流转激励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快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2015年和2016年的中央1号文件均对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引领功能等作出总体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秩序。我部积极指导各地开展自查自纠,清查违规推动土地流转的文件,其中调整57份、废止35份,纠正土地流转违规案件611件,有效遏制了一些地方盲目追求流转速度的行为,保障了土地流转的平稳有序发展。近年来,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据我部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47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33.3%,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67.8%,农户承包地规范有序流转的机制初步建立。二是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资金支持上,财政部于2014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4.24亿元,支持28个省(区、市)的338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54.77万亩。2015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从政策倾斜、机制创新、强化监管等方面提出多项政策措施。在用地支持上,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辅助设施建设用地,要单独安排土地计划指标,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建设所需建设用地。在金融支持上,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于2015年联合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要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多方努力,目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超过250万家,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积极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通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方式,推动实现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继续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完善工商资本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健全完善财政、土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三、关于完善区域农业联动机制
受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影响,各地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各异,水平不一,加强都市现代农业区域分工协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提升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总体水平。近年来,我部不断加强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推动形成城市间农业发展联动机制,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规划引领。今年4月,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要推动京津和河北省环京津的27个县市加快形成环首都都市现代农业圈,加强区域间农产品物流、科技协同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大动植物疫病联防联控、融资担保等方面的合作,推进不同城市和区域间的农业在产业、市场、科技、生态、体制机制等方面协同发展。二是搭建都市现代农业建设交流平台。从2014年开始,我部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国都市现代农业现场交流会,邀请各大中城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促进各大中城市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共同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建设。今年的现场交流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同志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对“十三五”时期都市农业发展作出总体部署。根据会议精神,我部创建了大中城市都市现代农业交流联系机制,与49个大中城市农业主管部门建立直接联系,推动各大中城市在成果分享、联合调研、平台交流、发展评估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与合作,组织实施好《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快推动京津冀形成优势互补、资源承载力匹配的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格局,引领不同城市圈农业协同发展。不断完善各大中城市交流机制,推进城市间不断深化都市现代农业建设合作。
四、关于加强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从2004年起,我部联合财政部等8部委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中央财政每年投入11亿元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民开展就业前的技能培训。从2011年起,“阳光工程”政策目标开始向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从业技能,支持农民就地就近务农就业转变。2014年,在我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前期试点基础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全面转型升级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在全国2个整省(覆盖不少于二分之一的农业县)、14个整市(覆盖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农业县)和300个县示范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探索建立培育制度、开展示范培育和建立健全培训体系。2015年,示范范围扩大到全国4个整省(陕西、山西、江苏、湖南)、21个整市、487个县。2014-2015年每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0万人。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示范带动下,山西、上海、江苏等10个省(市、区)出台专门文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仅2015年省、市、县各级配套资金就超过5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推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委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培训的支持力度,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范围,探索形成适应不同产业和不同地区发展需要的有效教育培训模式,构建手段先进、运行高效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农民就业创业和增收致富能力。
五、关于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我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着力保护产地环境,加强体系建设,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农业环境治理保护方面,我部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即控制用水总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基本实现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及废弃农膜有效回收处理。为达到上述目标,我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技术模式,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推广等,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中把高毒农药等投入品管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在源头环节有效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方面,着力完善监管体系,目前全国所有的省、88%的地市、75%的县、97%的乡镇建立了监管机构,落实专兼职监管人员11.7万人。不断加大质检体系投入,累计安排中央投资79.3亿元,支持建设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1710个,部、省、地、县四级农检机构达到3332个。强化质量安全执法,全国农业县农业综合执法覆盖率超过99%,在岗执法人员超过2.8万人。 “十二五”期间,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问题23.8万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8.3亿元。2015年全国蔬菜、畜禽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为96.1%、99.4%和95.5%,分别比“十一五”末提高3.0、0.3和4.2个百分点;5年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在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方面,我部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并顺利启动了项目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国家平台运行环境建设,起草了《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暂行办法》,编制了“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发展规划,指导和规范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推动健全省、地、县、乡四级监管机构,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快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横向上与商务部门的大中城市肉菜追溯体系相衔接,纵向上贯通各地方及各行业已有的追溯系统,真正实现全程可追溯。
六、关于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
我部把推进农业信息化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信息服务水平,促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中的应用,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有了长足发展,农业管理更加科学透明、农业生产经营更加高效、农民群众生活更加便捷。一是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我部在系统总结多年来12316农业信息服务做法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谋划,精心组织,自2014年起在10省市22个县启动了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2015年将试点范围扩大至26个省份、116个县,为农民系统地提供动植物疫情、气象预报、生产技能、经营管理等方面信息,有效解决了农村公益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资源分散、渠道不畅、针对性不强、便捷性不够等问题。二是加强农业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从2011年开始,我部陆续在北京、黑龙江、江苏、天津、上海、安徽、内蒙古、新疆等省(市、区)开展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智能农业项目和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通过积极实践,探索总结出探索出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和模式,评选出426项节本增效的农业物联网软硬件产品、技术和应用模式,并积极向全社会推介,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近年来,我部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在农业领域的发展。2015年,全国农产品电商平台超过3000家,农产品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1500亿元,跨区域电商平台与本地电商平台共同发展、东中西部竞相迸发、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双向互动的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四是着力推进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我部按照“资源共建共享、系统互连互通、业务协作协同”的原则,加强农业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完善国家农业管理信息化体系和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升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及突发事件的快速应急等工作能力。
下一步,我部将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做好顶层设计,夯实发展基础,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推进农业电子商务试点、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农业政务信息化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等重点工作,促进信息技术在农业各行业、各领域的应用,推动农业信息化取得明显进展。
七、关于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我部不断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服务能力。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面,“十二五”期间,围绕专业性、区域性重大农业科技问题,建设了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综合性、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以及观测试验手段现代、数据处理高效、资源共享程度高的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同时,在基因组学、蛋白组学和生物信息学等领域,统筹单位的科研优势、重点区域布局和重点产业需求三方面因素,依托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形成区域性仪器设备共享中心,提高重大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科技创新体系切实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主战场和重大突破性成果产出主阵地。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方面,2011-2015年,我部在全国31个省(区、市)、3个计划单列市、2个农业部直属垦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37个省级单位实施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共组织近3万名农业科技专家参与农技推广工作,遴选了23万名农业技术指导员,培训基层农技推广人员110万人次,有效稳定了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提升了推广服务水平。建设了1万多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培育了212万个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了3568万个周边农户,在1400个县建设了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建设了24万个农民个人书屋,每年发布160个主导品种和100项主推技术,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5%以上,农技人员入户率、农户对服务的满意度分别达97%和90%。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为抓手,探索创新农业科技组织模式。明确重点领域,突出关键环节,加强农业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科技研究,抢占竞争制高点。着力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建立科技人员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和农技人员专业化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水平。
八、关于完善支持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为了建立科学高效的农业支持政策体系,提高农业支持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我部会同相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推进“三补合一”。经国务院批准,我部与财政部于今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将种粮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要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从实践效果看,解决了过去“三项补贴”资金与是否种粮、是否使用良种脱钩的问题,统一了原有“三项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程序,降低了政策实施成本,有效调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二是完善农业保险体系。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并不断拓展保险广度和深度。2016年,我部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出台中央财政支持地方特色品种农业保险“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地方开展天气指数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创新工作,探索破解农业经营主体“风险高”难题的有效模式。财政部、保监会等部门联合推动建立健全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财政部于2013年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严格督促保险机构按要求足额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2014年,保监会组织境内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成立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目前参与主体已达34家,承保能力达3000亿元。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有效化解了农业保险经营中面临的大灾风险。三是完善鲜活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为促进大中城市鲜活农产品保供稳价,我部于今年5月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开展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指导各地主要运用保险、基金等市场化的手段,因地制宜地探索各具特色的鲜活农产品调控模式,促进鲜活农产品市场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农业补贴的指示精神,配合中央财政不断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推动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完善保险再保险共同体机制,扩大承保能力,推动建立多方参与、共担风险的农业保险打在分散机制,确保农业保险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指导地方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制度试点工作,不断总结提炼调控的理论方法和实践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调控机制。积极推动国办出台《“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不断提高大中城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水平。
九、关于加强农业品牌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品牌建设。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对农产品品牌建设的部门分工和实施策略作出总体部署。我部一直把品牌建设作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挖掘农业品牌的文化价值,加快培育特色突出、类型多样、核心竞争力强的农业品牌。一是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引导各地培育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品牌。如广东省连续多年开展名特优新农产品评选推介活动,认定了一批承载岭南文化、体现广东特色、深受百姓信赖的名特优新农产品。海南省出台《关于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从2014年起设立品牌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拨付1亿元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及海南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农产品经营主体给予奖励,目前全省规模以上品牌农业企业已达1095家、注册商标的合作社突破1000家。浙江省出台《浙江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加强名牌农产品监督管理,2015年召开浙江农业品牌大会,推出30个最具影响力的浙江农博品牌农产品,宣传推广优质农产品。二是搭建品牌交流推介平台。从2004年开始,我部每年一届主办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开展农产品评奖、发布区域公用品牌、举办品牌农业论坛等活动,在推动农业品牌建设,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我部组织召开了中国水产品品牌大会、中国苹果品牌大会,推广业内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农业管理部门与市场经营主体的品牌建设能力,提升了相关产业的品牌建设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品牌发展相关精神,推动完善品牌发展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品牌发展政策体系,谋划品牌的顶层设计,夯实品牌建设基础,深入挖掘农业品牌的文化价值,促进农业品牌化水平全面提升,引领现代农业发展。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以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与大力支持。
农业部
2016年7月15日
(联系单位机电话: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010-5919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