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申报程序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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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商务部《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规定,申请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我省含厦门市)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原油销售、仓储许可。省商务厅负责我省(厦门市除外)企业的申请转报,厦门市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注册地在厦门市辖区内企业的申请转报。
福建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