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先予执行..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4-08-10
实施时间:1994-08-10
你司《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先予执行》的函收悉。经研究认为:(一)同意你司根据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对涉及到职工生活保障、工伤医疗保障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经过初步审理后,确属紧急情况的可以比照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中的中间裁决或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企业支付职工的劳动报酬或因工负伤急需的医疗费。但此种裁决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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