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在中华世纪坛举办的“第九画派”首届油画作品展上,北京油画家王宏峥的《尘》系列作品受到业内好评。作品展出后,当初的*体模特、湘潭女教师月琦(化名)找到他,以侵犯肖像权等为由要求经济赔偿。遭到王宏峥拒绝后,月琦向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提出上诉,认为王宏峥侵犯了她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要求王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元。近日,雨湖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宏峥赔偿月琦30万元。今天,此案二审将在湘潭市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疑点一:是*模还是昔日恋人
“*模”:他谎称离婚与我谈恋爱
月琦以网名“小小窝”在红网湘潭论坛发帖称,她并非*体模特,而是王宏峥的昔日恋人。“我1998年参加工作,2006年在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班进修,通过在艺术研究院进修的老乡认识了同在那进修的王宏峥,他谎称自己离婚,与我建立了恋爱关系,并要求给我拍摄照片作为纪念,后来我知道了真相,与他分手回到湘潭。”
雨湖区法院也在红网湘潭论坛发帖说明了此案的情况。法院认为,月琦与王宏峥不是模特与画家的关系,而是朋友关系。2006年,月琦在中央美术学院进修时与王宏峥相识成为朋友。2007年,为纪念双方感情,月琦同意由王宏峥为其拍摄*照并制作油画用于王个人收藏。
画家:给女友拍*照请他人在场?
王宏峥则称,5年前,他经人介绍聘请人体模特月琦拍摄*照,并根据照片创作油画作品。收到法院的传票时,王宏峥感到“出奇的愤怒”、“像一个隐形炸弹”。他还在微博中提到,在向法院起诉前,月琦曾两次向他索要赔偿。
对于月琦称他谎称离婚与对方谈恋爱一说,王宏峥回应:“这完全是子虚乌有的事!我有家庭有孩子,和她只是几面之缘。而且拍摄过程有第三者在场,就是为了避嫌。难道给女朋友拍*照会有第三者在场?简直荒谬至极。”
疑点二:是否获得报酬并同意发表
画家:未签协议,支付了酬劳
王宏峥说,拍摄*照时,他没有与月琦订立协议,只是简单地拍了一组*体照片,并支付了约2000元酬劳,“当时请她做模特是听她说家里困难”。
法院:无充分证据证明收取酬劳
雨湖区法院指出,王宏峥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月琦当时收取了2000元酬劳,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月琦同意以其为原型的作品用于发表和拍卖。据此,法院酌情判决王宏峥赔偿月琦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