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未婚女子来聊城卖掉亲生儿子获利3万3被判5年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聊城窝窝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1-11-28 07:04:59  评论(/)

        据山东新闻网报道, 近日,26岁的陈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而令人惊讶的是陈某拐卖的不是别人的孩子,而是自己刚刚出生不久的儿子。

  2010年8月,陈某从安徽老家来到聊城,她还没有结婚,但已经怀有身孕,此行的目的是卖掉自己的孩子。她通过网络联系到拐卖孩子的中介李某,决定将孩子生下后以30000余元的价格通过李某转卖给他人。

  8月30日,陈某在医院产下一男婴,因孩子生有残疾,中间人李某拒绝转卖,陈某便自己联系卖家,将亲生儿子以33000元的价格卖给一对夫妇。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获利为目的,出卖自己的亲生非婚生子女,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审理过程中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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