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昨日,门头沟原副区长闫永喜一案在一中院二次开庭,检方补充提交了两份新证据,证明闫永喜的情妇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曾检举揭发了大部分案情。
证据一
帮承揽项目收7万美元
今年1月,本案在一中院开庭审理了一整天。当时,对于检方指控的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4200余万元,闫永喜只承认170多万元,其中包括给情妇买房子、用情妇母亲的名义骗取拆迁款等。
昨日上午10时许,本案补充开庭约20分钟,检方补充提交了两份大兴法院做出的已生效判决,用以证明闫永喜曾经收受刘文华、刘文建的7万美元。
据检方称,当时闫永喜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刘姓兄弟承揽门头沟区罚没砂石的清运工作,刘姓兄弟赚取了运费590余万元后,给了闫永喜7万美元的好处费。
对此,据闫永喜的辩护人称,闫永喜对数额未表示异议,但因刘姓兄弟是闫永喜妻子的兄弟,那些钱只是亲友间逢年过节的礼金。
证据二
情妇检举有望轻判
此外,检方还补充提交了一份办案说明,证明当时反贪局在掌握了闫永喜的部分案情后,曾找到其情妇毛旭东了解情况,结果毛旭东还说出了闫永喜涉嫌的其他案情,包括如何花500万养藏獒等细节。
虽然毛旭东也因此被提起公诉,但检方认为,毛旭东不仅构成自首,而且能检举揭发,属于重大立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有望被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这一份办案说明,闫永喜没有表示异议。
检方
涉嫌构成三项罪名
结合两次庭审检方的指控,闫永喜的作案手法包括利用职权索要房屋、骗取拆迁款、帮人承揽项目后直接收受好处费、转让土地受贿等。
检方认为,闫永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务、索要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均特别巨大,应当被追究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对此,此前庭审时,闫永喜曾表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他所在的冯村,借把冯村壮大起来实现自己的抱负。
由于昨日庭审主要围绕两份证据展开,闫永喜没有再多发表意见。
■ 追访
“钦点”亲戚清运罚没砂石
现年35岁的刘文建原为门头沟区永定镇政府行政工勤在编人员,其兄刘文华原为个体运输户。
据刘文华称,2004年年底刘文建告诉他区里所有的砂石料都要罚没,“这活我从姐夫(闫永喜)那儿拿过来,肯定能赚钱,你多找车干吧,到时要打点打点”。
原来,从2004年底至2005年初,门头沟区政府开展打击私挖盗采砂石、没收非法砂石的行动,并指定永定镇政府负责罚没砂石的清运工作。据当时具体分管该项工作的人员称,清运罚没砂石大概是在2004年冬到2005年上半年,一次在闫永喜家,闫永喜跟刘文建说:“你组织车把砂石都拉到万佛堂那儿去”,直接就把这事定了。
在姐夫闫永喜的帮助下,刘文华及其弟弟刘文建顺利承揽了罚没砂石的清运工作。刘文建称,当发现赚了200多万元后,兄弟俩商量留下一部分,其余用来打点打点,“因为这活是通过闫永喜给我们哥俩的”。
刘文建称,2009年7月的一天,他拿了70万元现金送到闫永喜家,当时闫永喜不要。后来刘文建觉得过意不去,就在黑市换了美元交给了闫永喜的妻子刘某,称给孩子出国用。
后来闫妻把这笔美元存在了中国银行。闫永喜的口供显示,2009年六七月份时,因为有人举报他,他就让媳妇查一下家里的账上有多少钱,发现有七八百万元和20万美元,于是就让刘姓兄弟来拿走。
法院认为刘文华、刘文建构成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半。
检方指控内容
时间: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间
指控事实:闫永喜伙同李昕、毛旭东、闫永成及北京源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张涛(另案处理)等人,先后3次虚构拆迁补偿的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
时间: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间
指控事实:闫永喜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先后多次为公司及个人提供业务帮助,从中收受“好处费”556万余元(含7万美元)并索要住房3套(价值124万余元)。
时间:2006年4月
指控事实:闫永喜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供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该公司将其中的14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案发前已全部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