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三湘都市报报道,29日下午,河南汝南县一辆警车行至县城汽车站东时发生事故,将路边2根电线杆撞倒,致4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其中1人在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肇事者为刚调任该县梁祝乡派出所长的王银鹏,经鉴定为酒后驾驶。王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本报今日A12版)
警车的肇事概率未必见得比普通车辆低,但警车的交通肇事,永远会被民众关注。因为民众对警察的素质要求更高,尤其是驾驶车辆的警察存在主观过错,甚至严重违法行为时。派出所长王银鹏,酒后驾驶警车,造成5死3伤的严重交通事故,确实骇人听闻。有时候,警车肇事可以解释为“临时工”所开,但这次恐怕别无选择了。
按理说,作为新提拔的派出所所长,王银鹏应该素质过硬,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新官上任三把火,从而树立一个全新的所长形象。可为什么一不小心犯下这“通天大案”呢?媒体关注于该案伤亡的惨烈程度,来不及追踪王银鹏因公或因私开车、为何酒后驾驶、是否机械故障或主观因素,而在一天的时间里,当地司法机关将其刑事拘留,进而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可谓“雷厉风行”,绝不姑息。不过,有专业人士有另类分析:与其说是对王银鹏采取强制措施,不如说是神速将其“保护”、与外界隔离起来。[!--empiresxp.page--]
有关事件的进程与事故原因的调查,相信当地司法部门会给民众一个说法。从已有的资讯,我们暂无法对王银鹏是否该被提拔做出明确的判断,倒是从其酒驾肇事的表现,可以揣摩其一点端倪:1、自今年5月1日始,全国*的严厉打击酒驾行为行动延续至今,王银鹏可谓律己不严、知法犯法;2、警车竟从路边候车的人群中“转”一了圈,王银鹏肯定存在主观上的过失;3、肇事时间为14点40分,剔除部分行车时间,可以窥见王银鹏这顿午餐吃喝真丰富……
任何人都可能犯错误,而王银鹏犯得真不是时候!升迁之喜骤变成惹祸之悲,究竟是谁之过?个体差异是主因,体制、官场环境原因亦不可忽略。公安机关是强势部门,既有行政权,又有司法权。派出所长虽是科级,却坐镇一方,位不高权颇重,也是通向“局级”的必经之路。是故很多地方,派出所长位置的“争夺”,是于无声处听惊雷,甚至有“20万元买一个所长” 的传言。当所长之前,也许你只是一个普通的警察,当所长后,你理所当然进入了一个“圈子”,你的所做所为,必须服从于这个“圈子”的利益。此后,在别的方面你或许可以为所欲为了。[!--empiresxp.page--]
王银鹏是否如此,不得而知。民众需要真相,但真相未必“需要”民众。汝南县有关部门一天时间内,走完了刑拘到批准逮捕的法律程序,似乎在传递着某种难以捉摸的信息。其实,民众很想知道,王银鹏如何得到法律公正的裁判,更想知道,王银鹏走到这一步的“台前幕后”!
10.29汝南车祸案所长王银鹏刚被提拔就被抓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