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工信部等发出联合通知,要求禁止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新京报消息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有类似行为的应立即停止。
通知提出,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企业、个人和社会开放。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方式要求企业或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
通知还表示,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