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502642/2020-05723
赣司行审字〔2020〕60号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职律师办公室设立的决定
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设立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主管机关为:乐安县司法局,首批组成人员为:黄文锋、杨春生。请严格按照《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公职律师管理细则》规定开展公职律师工作。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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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502642/2020-05723
赣司行审字〔2020〕60号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职律师办公室设立的决定
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设立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主管机关为:乐安县司法局,首批组成人员为:黄文锋、杨春生。请严格按照《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公职律师管理细则》规定开展公职律师工作。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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