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甲级资质补充材料提交的咨询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政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4-15 17:41:04  评论(/)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

地质勘查司(矿产勘查办公室)

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甲级资质补充材料提交的咨询

2020年04月15日

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甲级资质补充材料提交的咨询

网名:杨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421 **************

邮箱:149* @*****

电话:136 ******

通讯地址:武汉市 ************

您好,请问地质灾害防治甲级资质延续未通过提交补充材料是否有时间限制,如有时间限制,能否延期提交?因我司位于武汉市,目前仍是疫情高风险区,不能复工,不能及时提交补充材料,只能复工后提交!

您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反映情况,对于不满足要求的申报材料,不接受替换或补充材料。根据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资质延续、新设甲级资质申请未通过的单位,在收到我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可随时提交原类别甲级资质新设申请。(地勘司)

- - - -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

tags: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