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010-68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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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来源: 政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4-14 23:12:07  评论(/)

000014453-2018-00124

通知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汇发〔2018〕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明确相关概念与指标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将《贸易信贷调查制度》更名为《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二是将申报主体确定原则修改为“谁进行贸易收付款,谁申报”;三是进一步明确“贸易信贷”、“离岸转手买卖”、“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等概念,调整“期末账面出口应收

预收款余额”、“期末账面进口应付

预付款余额”等指标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

010-68402290

010-6840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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