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同意设立、调整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公示
根据国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2020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设立、调整变更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拟设立常设项目5项,调整变更常设项目3项。
一、拟设立5个常设项目
(一)设立“江苏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奖”表彰项目,主办单位为省委、省政府,承办单位为省考核办,为省级表彰项目,表彰周期1年。
(二)设立“江苏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主办单位为省委、省政府,承办单位为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为省级表彰项目,表彰周期5年。
(三)设立“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表彰项目,主办单位为省政府,承办单位为省教育厅,为省级表彰项目,表彰周期 2年。
(四)设立“全省网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项目,主办单位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为系统综合性表彰项目,表彰周期5年。
(五)设立“全省政务大数据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主办单位为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系统综合性表彰项目,表彰周期5年。
二、拟调整变更3个常设项目
(一)省委统战部主办的“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项目,表彰周期由3年变更为5年。
(二)省妇联主办的“江苏省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表彰项目,项目名称变更为“江苏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江苏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表彰周期由2年变更为1年。
(三)省文联主办的“江苏省文艺大奖”表彰项目,表彰周期由2年变更为1年。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进行全省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0年4月20日18时前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25-83236037(兼传真)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4号京西大厦5楼省表彰奖励办公室(邮编:210008)
江苏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
2020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