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8年第一期、第二期环境执法专业化人才(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培训函[2018]1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环办〔2013〕38号),提高环境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2018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我部决定举办2018年第一期、第二期环境执法专业化人才(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8年5月11日至5月18日(5月11日下午报到,5月18日返程。5月4日报名截止)。
第二期:2018年6月22日至6月29日(6月22日下午报到,6月29日返程。6月15日报名截止)。
二、培训地点
第一期:西昌学院北校区资源与环境学院(地址:四川省西昌市马坪坝大学路24号)
第二期:中山大学北门科技文化交流中心(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88号)
三、培训对象
在环境执法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环保、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业绩突出并具备教学潜力的人员。环境大练兵先进个人、参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人员优先考虑。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期培训班各推荐1人。
四、培训内容
立足于环境执法行业特点,围绕培养学员的教学能力科学设置培训内容。重点通过三个培训模块实现培训效果:课堂教学模块重点培养学员的教案组织和授课能力;小组研讨模块针对环境执法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练习组织教学课件;模拟教学模块接受专家辅导和学员评议,实现讲课水平的快速提升。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培训人员,通过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报名。参加第一期和第二期培训班的学员请分别于5月4日和6月15日前提交推荐表(见附件)电子件(邮箱:zlg@cet.net.cn)。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三)请参加培训人员携带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报到时交培训班会务组,考试(考核)合格后办理证件。专业化人才培训班考核优秀者可入选环境执法师资库,担任全国环境执法干部岗位培训班讲师。
(四)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含食宿费)由西尔环境教育承担。
(五)培训班由我部环境监察局主办,西尔环境教育承办。
(六)为了加强相互交流,报名人员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和特长,提前选择个人演讲主题,演讲时间8分钟,并做好PPT课件及相关演讲准备工作;同时,针对选择的结构化研讨主题,做好小组讨论准备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杜志强、杨蕾
电话:(010)66556434、66556451
(二)西尔环境教育张灵鸽、皮宇
电话:(010)64097997、13810573076、15811185964
(三)西昌学院王雪梅、姜英
电话:18011083919、15883496070
(四)中山大学唐秋燕、庄淑娣
电话:13610143730、18126853040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7日
抄送:西尔环境教育、西昌学院、中山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