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环慧博(北京)国际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14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8-03-23 23:41:26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中环慧博(北京)国际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14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文件编号:环办环评函[2018]34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有关环评机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的相关要求,经审核,同意中环慧博(北京)国际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11家机构缩减评价范围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同意山西新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环评机构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详见附件)。

附件:可继续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3月19日

抄送: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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