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福清核电项目5、6号机组主泵试验、发货及现场组装工作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11-17 13:18:18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福清核电项目5、6号机组主泵试验、发货及现场组装工作的复函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函[2017]11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奥地利安德里茨公司:

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动装)《关于福清5、6机组核电工程主泵项目全、小流量试验、发货、现场组装事宜的申请》(哈电动装核电字[2017]125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工程公司)《关于福清5、6机组主泵设备试验、发货、现场组装事宜的报告》(核工采发〔2017〕27号)、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核电)《关于申请福清核电5、6号机组主泵项目全/小流量试验、发货、现场组装事宜的请示》(福核发〔2017〕695号)和奥地利安德里茨公司(以下简称安德里茨)《根据合同附件1-1技术责任协议的技术责任说明》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鉴于福清核电项目5、6号机组主泵(以下简称主泵)的技术特点及哈电动装、安德里茨在该类型主泵生产方面的能力、经验和业绩,我局同意相关单位提出的主泵试验、发货及现场组装申请。

二、在相关活动开始之前,哈电动装应联合安德里茨将质量计划、组装方案和试验大纲提交中核工程公司及福清核电审查认可。安德里茨和哈电动装分别对主泵设计和制造质量负责。

三、中核工程公司和福清核电应加强主泵采购、监造和验收工作,对组装和试验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见证,确保主泵质量满足采购技术要求,并对主泵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在首台主泵全流量试验完成且试验报告经中核工程公司及福清核电审查认可之前,不得将任何主泵引入核岛进行安装。

四、相关单位应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报告备案及安全检验制度,严格履行本次申请中的各项承诺,有效运行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确保主泵质量安全。

五、我局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主泵在核设施现场外的设计、制造、组装和试验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委托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主泵在核设施现场内的组装、安装、调试和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1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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