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2016年8月30日—2016年9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6-07 15:46:26  评论()

文件名称:环境保护部关于2016年8月30日—2016年9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文件编号:环验〔2016〕7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8月30日—2016年9月10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839、66556858、66556344

传真:010-6655683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3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七五二矿退役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环验〔2016〕71号

201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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