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娄山关·海龙屯文化旅游创新区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7-13 10:46:00  评论()

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娄山关·海龙屯文化旅游创新区的批复

文件编号:黔府函〔2017〕14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娄山关·海龙屯

文化旅游创新区的批复

黔府函〔2017〕146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娄山关·海龙屯文化旅游创新区的请示》(遵府呈〔2017〕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娄山关·海龙屯文化旅游创新区(以下简称创新区)。创新区范围为现有娄山关、海龙屯景区所辖区域。

二、创新区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编制等事宜,由你市商省编委办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三、创新区要自觉践行“五大新发展理念”,牢牢守住“两条底线”,紧紧围绕建设国际知名山地旅游目的地和山地旅游大省的总目标,按照红(红色文化)、绿(自然生态)、白(白酒产业)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整合世界文化遗产、红色文化等资源,优化整体发展布局,发展全域旅游大景区,提升全域旅游品质,为全省旅游业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四、创新区的开发建设要符合遵义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注重节约

集约利用资源,注重生态环境、景观环境、人文环境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五、你市和汇川区、桐梓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创新区建设的领导,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编制创新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与规划相适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按程序组织论证和报批。

六、省旅游发展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创新区的指导,帮助解决创新区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创新区健康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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