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批准蹇清华为烈士的批复
文件编号:黔府函〔2017〕19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蹇清华为烈士的批复
黔府函〔2017〕192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蹇清华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筑府报〔2012〕2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蹇清华,生前系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1990年10月在疏导交通和营救同事中不幸英勇牺牲。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相关规定,同意评定蹇清华为烈士。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