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同意道真至新寨高速公路福寿场至和溪段设置大石兼主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文件编号:黔府函〔2017〕18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道真至新寨高速公路
福寿场至和溪段设置大石兼主线收费站
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黔府函〔2017〕188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道真至新寨高速公路福寿场至和溪段设置大磏主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7〕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道真至新寨高速公路福寿场至和溪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大磏主线收费站,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大磏主线收费站收费期限自2017年9月15日起,截止日期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道真至新寨高速公路福寿场至和溪段已建成路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5〕311号)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四、收费工作由贵州中交福和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收费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要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收费工作顺利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