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撤销观山湖区百花湖乡设立百花湖镇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7-13 10:46:00  评论()

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同意撤销观山湖区百花湖乡设立百花湖镇的批复

文件编号:黔府函〔2017〕14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观山湖区

百花湖乡设立百花湖镇的批复

黔府函〔2017〕14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观山湖区百花湖乡设立百花湖镇的请示》(筑府报〔2016〕1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观山湖区百花湖乡设立百花湖镇,以原百花湖乡的行政区域为百花湖镇的行政区域,百花湖镇人民政府驻百花湖村。

二、在实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三、你市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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