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十大行业污染源排查评估监测工作方案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5 18:18:05  评论()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十大行业污染源排查评估监测工作方案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全省十大行业污染源排查评估监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方案全文如下:

全省十大行业污染源排查评估监测工作方案

为确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9号)确定的2017年底前完成磷化工(含磷矿开采)、火电、煤矿(含洗选)、水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五个行业污染源超标排放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氮肥、有色金属、铁合金、酿造、屠宰等五个行业污染源超标排放治理的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梳理重点行业污染源名单

按照行业进行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现有行业污染源的企业基本信息、分布位置等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污染源名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梳理磷化工(含磷矿开采)、水泥、氮肥、有色金属、铁合金、酿造共6个行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梳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行业,省商务厅负责梳理屠宰行业,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梳理煤矿(含洗选)、火电2个行业。省地方税务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上述十大行业企业名单,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汇总全省污染源名单并按地区进行分类。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配合单位:省地方税务局、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6月5日前。

二、开展污染源评估工作

(一)分类列出企业名单。在完成十大行业污染源名单梳理的基础上,排查、核定各行业稳定达标排放企业、超标排放企业和问题以及拟关停企业的名单,并对超标排放企业进行建档立卡。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6月15日前。

(二)开展污染源达标评估。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制定企业达标排放技术评估指南,指导各地开展技术评估。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根据排查确定的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县为单位分行业组织开展本辖区污染源达标情况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鼓励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污染源达标情况进行评估和企业开展自我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情况,污染治理工艺和设备情况以及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特点和达标情况、在线监控安装情况等。各市(州)负责审查本辖区各县(市、区、特区)的污染源达标情况评估报告。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汇总、分析全省综合评估报告,审查236个国控和2016年确定的145个省控污染源的达标情况评估报告。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三)开展行业污染因子分析。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全省十大行业污染源排放污染因子、污染特点和现有治理工艺、技术、设备先进性等进行分析,提出污染整治意见建议。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三、制定并实施大数据监测和监控全覆盖方案

制定并实施《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和网络,重点行业所有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实现全覆盖,即时在线监控磷石膏、赤泥、锰渣等渣场渗漏情况,及时发现并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制定并实施《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机制建设方案》,按照“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省大数据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方案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机制建设方案于2017年6月底完成;在线监控设施于2017年底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机制建设于2020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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