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对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准备工作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省政府工作部门信息公开
文件编号:琼教督〔2018〕2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督〔2018〕25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对2018年
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准备工作情况
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2号)要求,为确保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我厅决定组织一次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和进展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导内容
(一)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方案的制定情况、实施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领导和协作机制的建立情况。
(三)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队伍建设和管理情况。
(四)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信息上报、样本校确认情况。
(五)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在正式测试之前发现可能的隐患及其解决方案的制定情况。
二、重点督查事项
(一)组织领导和协助机制的建立。建立健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组织领导和协作机制,明确职责与分工。
(二)器材的配备。按时、按标准配齐体育现场测试仪器和文具物品(参照《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第21页)。
(三)场地的准备。认真考察样本校的体育现场测试场地,登记不符合50米跑道要求的样本校并制定解决方案,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四)师生参测率。制定相关措施,严格测试纪律,保证样本师生的参测率不低于去年,测试当天不允许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督查组织实施和方式
(一)县级自查(4月16日至19日)
县(市、区)根据督查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内容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形成自查报告,于2018年4月19日前将自查报告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至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海口市、三亚市教育局收集各区报告后统一上报)。
(二)省级抽查(4月17日至20日)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成专项督导组,随机抽取全省25个样本县(市、区),通过查阅材料、听取汇报、查看测试现场等方式,进行实地督查。
(三)国家督查(4月23日至27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项督导组对部分样本县(市、区)开展实地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市、区)教育(教科局)要按照专项督导内容认真做好准备工作,逐一对照重点督查事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履行好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精心编制实施细则,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经费,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加强对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关注条件较差、监测工作人员不足的样本校,切实解决样本校在监测工作中的困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障工作经费
切实保障监测工作所需经费,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监测各项准备及现场测试组织工作扎实开展、顺利完成。
五、其他事项
对于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管理混乱,进展严重滞后的样本县(市、区),我厅将督促其限期整改。
联系人:王仁良,联系电话:13976605365,电子邮箱:hndds@hainan.gov.cn。
海南省教育厅
2018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8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