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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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为有效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强化野生动物源头保护工作,给野生动物创造一个安全的栖息和繁衍环境,琼中县政府决定,禁止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二、禁猎对象
禁猎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研究、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以及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除外。
三、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地弓、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大铁夹、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0898-86227939;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0898-86222483。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