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省政府工作部门信息公开
文件编号:琼工信企业〔2018〕9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琼工信企业〔2018〕91号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海南省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海南省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县(含洋浦)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设,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和《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18年度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遵循自愿的原则,有效期满的原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可重新申报。
二、申报单位于4月13日前向所在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分别按照《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第九条和《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十条的要求组织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一式二份),通知及相关表格可从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iitb.hainan.gov.cn)或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0898sme.com)下载。
三、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本市县申报单位的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申报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推荐名册表(详见两个管理办法附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同时将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分别授予“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
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8〕81号)要求,2015年度公布的国家示范基地、已认定尚未到期和本次新认定的省示范基地,均可自愿申报国家示范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从中择优推荐4家申报2018年度国家示范基地。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
办法(暂行)
2.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
管理办法(暂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邓锐,联系电话:65357230)